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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

协会会员简介:

协会拥有从事环境保护产业信息网络、科研设计、产品生产、市场贸易、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治理、环境绿化、环境咨询、环境管理、环境教学、农业生态、绿色技术、节能减排、环境工程设备成套、安装、维修、保养、服务等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会员600多个,拥有个人会员2000多名,其中高级专家、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占80%。

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协会会员的实际收支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制度
  1、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3、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二、会费收取标准
  1、团体会员:环保系统内地方协会免交会费;其它相关行业团体会员入会一次性交纳会费4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2万元;
  4、单位首次申请入会,须交纳入会费2000元。
三、会费交纳办法
1、老会员单位一次性交纳一届会费,交费时间为换届后三个月内交纳;
  2、新会员单位,经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并交纳会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会手续。
四、会费的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所需费用;
  2、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
  3、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4、其它正当开支。
五、会费管理
  1、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写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六、其他
  本办法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06年6月10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